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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697G/2021-00005
主 题 分 类
林业
发 布 机 构
省林业局
成 文 日 期
2021-10-13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林策字〔2021〕359号
名 称
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林策字〔2021〕35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秦岭国家植物园,局直属有关单位: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草原资源监管等职能划入林业部门,森林公安转隶归属公安系统领导管理,林业行政执法任务更加繁重,执法能力明显不足。为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安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林业行政执法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重要途径,是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方式。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生态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我省林业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盗伐滥伐林木,违法收购、猎杀野生动物,违规放牧、野外用火,以及植物检疫违法等时有发生,生态空间资源保护压力巨大,林业行政执法任务依然繁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加强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生态空间资源安全。
  
  二、理顺执法机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林办发〔2020〕19号)提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的要求,积极推动木材检查、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林木种苗、封山禁牧等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整合,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与编制部门沟通,力争在不增加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的情况下,整合林业部门内部力量,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部分市县林业部门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合并的,可以探索建立协同综合执法队伍,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三、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常态化学习培训、评价考核制度,结合“政治强、业务精、形象好”生态绿军建设,采取统一轮训、专题培训、实战演练等方式,邀请有理论基础、办案经验的专家学者、执法骨干,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熟练掌握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我局将充分依托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法治培训、生态卫士教育等平台,加强执法培训,分批组织开展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执法人员参加轮训,确保应训尽训。
   
 四、加强执法衔接,畅通案件移送渠道
    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整合到生态环境部门。2020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随后,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别印发了全国和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国家林草局和我局就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衔接专门发出通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厘清权责,主动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接,明确具体执法范围和界线,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衔接机制。对于行刑衔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办理。我局将联合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制定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沟通,建立联动联勤、信息共享和协作办案等机制,共同研究林业执法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统一检验、鉴定等范围和标准的理解和认识,明确移送条件、程序等具体要求。
    
五、加快完善法制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全面加强现行生态空间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编印成册,便于执法人员学习查阅。同时将积极推进涉林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加快完善生态空间治理法制体系。各地、各单位要对本级本单位出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同时加强法治和政策研究,上下联动,共同完善和明确执法依据。
    
六、全面推行林长制,形成执法管护网络
    2021年5月,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要求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违规放牧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以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形成省级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市级衔接落实、重点督导,县级办理普通程序案件,乡镇和林场办理简易程序和现场处罚案件,护林员站岗放哨的执法管护机制;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导联动等制度,确保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自然生态资源案件及时顺利查处。
    
七、加强装备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划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将林业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和重点工程资金使用范围,确保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要有针对性地逐年安排资金,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软硬件建设,配备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树立林业行政执法权威。



陕西省林业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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