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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3053505973/2022-00006
主 题 分 类
卫生
发 布 机 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 文 日 期
2022-05-20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卫医发〔2022〕17号
名 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医发〔2022〕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省卫生健康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加快我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省卫8部门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前牵头制定出台本地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王雷琛刘伟

话:029-87315010

箱:sx02989620738@163.com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20日


陕西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康复医疗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对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精神,结合陕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施《陕西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康复医疗政策保障,推进康复医疗改革创新,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力争2023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基本形成,支持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基本完善。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

各地要将增加康复医疗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和床位数量。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10个设区市各设置1家三级康复医院,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康复医学科全覆盖。积极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的康复医疗中心。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具备康复诊疗能力,设置康复床位。

(二)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各地要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省市康复医院、省市县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工作,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定位明确、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省级分别遴选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康复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作为省级康复医疗中心,承担全省急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康复医疗专科示范建设,省级临床实践能力规范化培训基地等职责。设区市依托辖区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建设市级康复医疗中心。县(市、区)依托辖区内能力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或护理院,建设县级康复医中心。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公立三级医院要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三级医院积极参与。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中医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三)推进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特殊教育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康复治疗人才的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鼓励在各类医学专业教育中,加强医学生康复医学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开展相关康复医学专业的选修课。鼓励开展院校合作办学,医学院校和三级康复医疗机构联合开办康复医学院。加强康复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增加三级康复医院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及资质认证工作。

2.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康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开发规范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岗位胜任力培训课程。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康复医疗临床需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面向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适宜技术培训2400。相关康复医疗机构应科学制定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康复医疗新技术培训与推广,强化医教研融合,推进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全体医务人员康复医疗基本知识培训,增强康复医疗早介入、全过程意识,特别是肝胆外科、心胸外科、肿瘤外科、骨科、胃肠外科、神经外科等,将康复理念贯穿于疾病预防、诊疗、管理等全过程。

3.加强突发应急状态下康复医疗队伍储备。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有条件、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康复医院组建康复医疗专家库,省级建立10支素质优良、专业过硬、调动及时的应对重大疫情、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康复医疗队强化应急康复医疗队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应急状态下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四)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

1.推进康复医疗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推进省、市、县级康复医疗质控中心建设,2022年底,全省所有地市建立康复医疗质控中心。结合康复医学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依托省康复医质控中心及学,编制我省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等,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技术指南。构建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评价体系。

2.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康复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的早期康复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亚专科建设,三级康复医院亚专科设置不少于 6个,二级康复医院亚专科设置不少于3个。开展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积极推动康复医学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

3.提高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区县级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的培训,提高其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在疾病(伤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连续、适宜、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

4.提升中医康复服务能力。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医药发〔202110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提供机构建设和管理,创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一批省级中医特色康复示范中心。针对康复服务重点人群,开展中医特色康复临床诊疗技术和方案研究推广。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1.逐步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合作模式(MDT)。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创新开展康复医疗与外科、 神经科、骨科、心血管、呼吸、重症、中医等临床相关学科紧密合作模式。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医疗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

2.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失智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3.推动康复医疗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衔接融合。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深度融合。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康复辅助器具适配设备设施,强化相关人员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医院推广应用康复机器人、脑机接口设备、智能化辅助器具、步态分析设备、等速肌力测试与训练系统等先进康复评估治疗技术,不断提高康复医疗水平。建立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与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人员团队合作机制,提高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1.统筹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管理。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康复医疗付费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康复特色服务产品与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切实减轻康复医疗个人自负比重。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康复医疗需求。积极探索以功能康复结局评价的医保支付体系。

2.调动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积极性。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健全康复医学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并予以政策倾斜。健全以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康复医疗专业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奖励评优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调动其积极性。

3.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4.推动康复医疗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科技创新、

产业转型、成果转化等方式,结合实际和特色优势,培育康复医疗相关产业。优先在老年人、残疾人、伤病患者及儿童等人群的康复医疗方面,推动医工结合。支持研发和创新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和康复治疗设备等,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健康陕西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完善支持配套政策。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22年6月30日前牵头制定出台本地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联动,合力推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规范康复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大力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康复医疗相关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制。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残联组织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医疗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评估。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指导评估、重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完善促进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鼓励各地探索将公立康复医院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予以统筹要求,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康复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康复医疗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要广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等,普及和提高群众对康复的认知和重视程度,在全社会营造推进康复医疗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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