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行政审批局,中国(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管委会,委机关相关处室,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现将《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加强卫生健康领域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卫生健康现代化治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审批职责。
1.梳理审批事项清单。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和改革进程需要,建立规范明确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划转事项特点对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明确法定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等信息,在取得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后,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政策调整等情况,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事项清单能够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实时修订完善。
2.严格履行审批职责。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受理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核准、签章、发文或发件,并做好档案的登记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制式证照和样本需由省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由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申领。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给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推送至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完成。
3.完善审批必备程序。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划转事项,审批前应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沟通,审批过程中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如有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必要时可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实施。
(二)夯实监管责任。
1.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管的协调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清单,制定市县级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反馈机制等内容,纳入陕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应公开发布,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并根据改革需要和部门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存在批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梳理认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2.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审批和监管的边界,以审批结果信息线上推送(线下送达)为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到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线。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行政审批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应及时函告审批此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其对案卷和办理程序进行复核,对审批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发现此问题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
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监管的事项,由原审批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由审批所在层级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核查与监管;对下放审批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由省卫生健康委依法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委托手续,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明确审批部门,市(区)政府(管委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审批所在层级的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推送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
3.细化监管举措。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牵头,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负责制定全省卫生健康领域监管清单及监管措施。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监管清单及监管措施,研究细化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任务,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开公正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相关处罚信息和执法结果同步推送至审批此事项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大处置力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有效归集各类批后核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源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构建联动格局。
1.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内部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常态化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与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部门内部业务和监督处(科)室、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医疗资源规划布局、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同级行政审批局更加规范、高效地实施行政许可。
2.统一认定审批结果。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卫生健康事项审批后,在审批结果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样式为“×××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省级层面或者需要省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确需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或进行协调。
3.推进信息全面共享。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履行“双告知”“双反馈”职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将相关审批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功能模块定向推送的方式,告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日常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平台查阅审批事项相关要素,有效实施监管,第一时间将监管信息反馈至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各类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和共享共用,确保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效提高审批质量。划转事项涉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自建或国家系统且需要完善审批功能的,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需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增加、完善企业群众端的申请功能或向上级申请增加账户密码等措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有关环节,建立同级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4.强化审管协调配合。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时,利用陕西政务服务网或行业专网(线上)随机抽取专家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应向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和权限,在专业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积极配合。涉及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费用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支付。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全力支持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并协助做好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对接,保证审管联动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
5.加强业务指导培训。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文件时,应当将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研判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进展情况,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加强指导培训。审批事项需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或者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安排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的破题之举。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审管联动工作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建立由法规处统筹,办公室、综合监督局、规划信息处分工负责,各业务处室落实具体责任的审管联动机制,构建形成“统一部署、统分结合、层层推进、及时反馈”顺畅的一体化模式。
(二)抓好责任落实。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审管联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与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提高审批效率,保证审批质量。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本方案要求,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前、审中和审后的工作衔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健康委有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本方案和日常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日常监管与监督执法等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
(三)鼓励探索创新。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始终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审管联动具体举措,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调研和通报,并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卫生健康领域审管联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营造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法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