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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3053505973/2021-00607
主 题 分 类
卫生
发 布 机 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 文 日 期
2021-12-24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卫妇幼函〔2021〕617号
名 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陕卫妇幼函〔2021〕61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促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结合我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


陕西省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促进我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开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完善制度、规范服务、示范引领为手段,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不断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2022年,强化妇幼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的推广,基本建立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25年,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服务覆盖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中医药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目标导向,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妇幼保健机构评审为抓手,引导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将“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列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引导形成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良好局面。打造妇科、儿科等优势中医科室,推进省级和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90%7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量明显提高。

(二)发掘中医优势,提升妇女儿童疾病诊疗水平。加强妇幼健康领域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专科,积极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推广不少于5个中医妇科、儿科专科诊疗方案。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聚焦妇女儿童重点疾病,推广不少于10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等诊疗方案。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中西医协作诊疗制度,坚持“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促进中西医科室间建立协作关系。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为住院期间的妇女儿童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孕产妇管理救治、儿童重点疾病防治等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试点,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

(三)拓宽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在妇女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推动中医药治未病与妇幼保健服务深度融合,推广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组织编写的《妇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和《儿科中医医疗技术及中成药用药指导》,组织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推广不少于5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针对产后保健、儿童康复等,推广不少于3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鼓励三级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围绕备孕、产后、流产后等重点环节和儿童咳嗽、消化不良等常见健康问题,提供适宜妇女儿童食用的药膳、养生调理茶饮等服务。

(四)优化服务流程,创新完善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院内健康教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等,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和方法,提升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指导妇幼保健机构优化中医临床科室的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中医诊室原则上在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门诊诊疗区域内与相关西医诊室比邻布局,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服务。中医临床科室可设置相对独立、集中布局的健康干预区,集中针炎、推拿、康复、理疗等服务设施、设备和器具,为妇女儿童提供针刺、灸法、拨罐、推拿、药浴、刮疡、膏方、贴敷等中医特色的健康干预服务。

(五)构建培养渠道,强化妇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人才纳入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鼓励西医妇产科和儿科临床医师学习中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点执业,鼓励中医妇科、儿科领域的国医大师、国家级、省级名中医,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中医学术流派代表性传承人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传承工作室,开展传承带教和示范指导,到2025年在全省至少建立2个传承工作室,每个工作室为妇幼保健机构培养不少于10名中医药业务骨干。依托陕西中医药大学加强妇幼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中医妇幼适宜技术培训。鼓励和支持陕西中医药大学与西北妇女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等在中医儿科、中医妇产科(助产士)人才及研究生培养培训方面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加大妇幼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

(六)开展技术帮扶,推动妇幼中医药服务向基层延伸。鼓励相关医疗机构牵头成立妇幼中医药专科联盟,通过项目合作、联合病房、学科帮扶等形式加强合作,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联合中医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推广适宜家庭保健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中医药管理局建立联合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机制,每年至少联合召开1次协调推进会议。各地也要建立妇幼中医药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工作落实。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挥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作用,研究解决妇幼健康领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人才培养等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明确安排熟悉中医药政策和知识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医药工作,制订发展中医药业务的具体举措,切实做到中西医结合工作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将中医药业务发展作为各级妇幼保健院院长管理培训的重要课程,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引导妇幼保健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中医药发展能力。同时,要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对照《中医妇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中医儿科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积极引导相关学会协会组织广泛开展中药熏蒸、小儿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用药培训。

(三)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中医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规范中医诊疗活动。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要求,严格落实感控管理各项要求。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文件规定建立中药处方点评制度,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四)实施龙头带动,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积极及时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标准》,遴选并向国家推荐一批国家级妇幼保健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举办妇幼中医药服务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推广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确保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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