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陕农组发〔2021〕3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1〕615号)精神,切实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局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基本信息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提供,已嵌入全国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系统(原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动态监测系统),省卫生健康委跟踪比对,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定期更新补正。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调查核实
根据全国动态监测系统数据信息,调查核实监测对象健康和医疗综合保障情况(具体调查界面已嵌入全国动态监测系统)。各设区市、县(区)可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信息、监测对象所在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案首页、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等现有数据信息,充分发挥乡村医生、驻村干部、乡村网络员等基层力量,通过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治等措施调查核实有关信息。调查工作完成后,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数据整理、汇总,经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健康委(局)审核后,省卫生健康委复核确认并上传至全国动态监测系统。各设区市、县(区)首次调查及数据上传工作应当在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其后根据监测对象数据调整情况实时开展调查核实。
(二)全面落实帮扶措施
1.及时开展分类救治。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各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病人口及时落实分类救治政策。对需要干预的,及时指导做好住院转诊服务、治疗后的用药指导和康复管理等;对需要健康管理的,及时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定期随访,做好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2.分类实施医疗保障帮扶。医保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分类做好资助参保和直接费用救助。对经三重制度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协同实施临时救助、慈善帮扶等,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3.加强综合救助和帮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用好衔接资金,对有劳动力的因病返贫风险家庭,优先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补助等项目,多渠道增加患病家庭收入。鼓励各地创新工作举措,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病重病患者家庭救助帮扶,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有需求、符合条件的患病家庭发展生产,减轻疾病费用负担。
(三)动态做好监测对象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部门要持续开展跟踪监测,及时落实帮扶政策,确保应治尽治,应保尽保。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组织将监测对象疾病救治相关信息更新到全国动态监测系统中。监测对象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障情况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医保局按季度整理汇总并导入上述系统,具体导入方式由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商定。
对省、市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的防返贫监测预警清单,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下发基层单位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通过全国动态监测系统填报更新救治信息。对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工作中发现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较高的农户,及早落实医疗救治帮扶,并报告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按程序核实纳入监测帮扶对象。
三、持续做好县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监测及能力建设达标工作
按照《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陕卫促进发〔2019〕78号)明确的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以及《关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的通知》(陕卫促进函〔2020〕237号)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继续通过全国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96个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县的县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的动态监测与督导,保持县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及能力建设达标。对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市县落实投入和建设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帮扶,持续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施条件,补齐配足设备、人员和基本药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的重要抓手,摆到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系统监测;统筹调配各方力量,督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部门间协作,共同做好监测和帮扶工作。
(二)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动态监测工作。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提供并及时更新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患病及医疗服务利用情况,落实各项救治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负责监测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及享受三重制度保障情况,按照规定落实医保综合保障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推动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实时联动,定期集中研判风险隐患,研究制订应对措施并推动落实。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管理、系统运行和维护等工作,为全省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指导督导。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将定期通报监测数据填报情况和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要对动态监测工作加强指导督导,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落地。各地要充分利用动态监测系统等各类现有平台和基础数据,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省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办联系人:段成萍
联系电话:029-89620740 13891302012
省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朱绍明
联系电话:029-63919363 18991992377
省乡村振兴局联系人:马颖宏
联系电话:029-63916725 18700078866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联系人:竹篁腾
联系电话:029-89620552 18991301280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