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8日
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
促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助力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以下简称“整、建、促”)为工作主线,多措并举,着力破解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政策功能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处理医疗、教育、生态环境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重大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加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省市联动,推进跨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核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串通投标、供应商以缠诉滥诉手段进行敲诈勒索行为的刑事案件,审计部门实施对各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开展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彻底整治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纪检监察部门)
(二)规范常态化行政裁决。
加强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数字化建设,实现供应商维权“线上办”,通过一站式服务、无纸化应用、智能化辅助,进一步提高裁决质效。细化裁决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权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
完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信用档案,并实现与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中国”等平台信息的实时共享。压实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履职评价主体责任,完善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系统相关功能,引导采购人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建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评价体系,公开评价信息,督促诚信履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评审制度改革。
整合全省分散的电子评审系统,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统一的电子评审标准和电子评审规则。通过制度建设、系统优化等措施,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评审领域的“盲投”“盲抽”“盲评”和“共享”。“盲投”,供应商将除资格审查以外的采购文件隐去名称及其他相关内容,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盲抽”,在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姓名的基础上,智能化分配评审地点,增加随机就近确定评审专家的评审席位和评审时间,对项目信息进行隐匿;“盲评”,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共享”,将全省相关评审场所设置独立单元,统一编号,分建共用,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公平公正。
调整优化电子卖场运行规程,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动态监测政府采购关键环节,事前预警、事中跟踪、事后追溯,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督作用,助推清廉陕西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制定《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制度》《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运行规程》等办法,修订《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优化陕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探索建立远程异地评审办法。扩大框架协议采购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系统性夯实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的制度基础。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以项目绩效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制订《陕西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引》,加强采购单位管理。完善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需求标准发布等支持措施,持续引导各级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五)多维度开展标准化建设。
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内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本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引导各级采购人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出台的包括政府采购合同在内的各类标准文本,推动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标准化。研究制定电子化评审各类采购文件的标准文本,提高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便利性。
全面落实财政部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从源头减少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探索研究商品包装需求标准、市政基础设施需求标准和电子电器、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扩大绿色采购范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施。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等措施,积极推动科技型企业和“首台套”产品入驻我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指导采购人积极稳妥运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在招标文件和评审规则中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健全完善“政采贷”金融业务。建立健全采购人、供应商、金融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到支付可追溯机制,大幅度降低“政采贷”违约案件。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融合,系统互通互认,充分利用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据资源优势,优化企业金融信贷服务。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保函应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各级采购人将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提高至15%。支持引导“832”平台企业拓宽农副产品来源和销售渠道,鼓励全省优质农副产品供货商入驻平台,鼓励国有企业等社会组织、工会采购平台产品,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扎实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试点城市(西安市)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支持我省更多地区加入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西安市政府、相关金融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领域实施“整、建、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形成部门间横向协同、省市县上下贯通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我省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调研梳理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精准施策,强化过程管控,不折不扣落实工作任务。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工作,建立工作督导机制,及时跟踪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评估指导,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及时开展各类针对性培训和政策宣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