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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6-00042
主 题 分 类
水利
发 布 机 构
省政府
成 文 日 期
2026-01-1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政发〔2026〕1号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26〕1号

为推进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采用明渠改隧洞方式,新建隧洞20.216公里,在隧洞出口新建149米箱涵和节制阀,在金陵河设732米检修支洞。隧洞进口位于渭河干流林家村渠首,隧洞出口位于千河王家崖水库右坝肩,施工支洞位于渭河支流金陵河上。工程占地涉及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林家村、金河镇兴隆村、石桥村和陈仓区千河镇王家崖村,共2区3镇4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总平面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占地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范围内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

三、宝鸡峡灌区塬边总干渠城区段除险改造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所在地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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