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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5-00346
主 题 分 类
文物
发 布 机 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 文 日 期
2025-05-2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政办函〔2025〕58号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4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陕政办函〔2025〕58号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陕西文物事业发展给予的大力支持。作为协办单位,现就王国根代表《关于大运河(陕西段)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建议》(第4472号),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省高度重视大运河(陕西段)的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扎实推进遗址考古发掘、认定和保护展示,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加强遗址调查和考古发掘。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将漕渠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结合主动性考古发掘、配合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积极寻找漕渠遗址以及与漕渠修建和使用相关的附属工程遗迹、粮仓遗址等,分别在昆明池、灞河等区域发现了汉代沟渠及附属工程,丰富了我省大运河遗存;目前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完成了我省大运河相关遗址的现场复核工作。二是加强遗址认定和公布工作。京师仓遗址、洛渭漕渠遗址(大荔段)、洛渭漕渠遗址(临渭区段)分别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是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展示工作。实施了京师仓、洛渭漕渠遗址等保护工程,编制了昆明池周边遗迹保护方案,批复了龙首渠井渠遗址保护维修工程、郑国渠首遗址石刻碑和三处古渠首保护展示工程,为大运河的保护利用奠定基础。四是积极争取陕西段纳入国家大运河保护体系。2020年我省报请贵局在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中增加陕西段,2023年报请贵局将陕西汉唐漕渠遗址纳入大运河保护体系,下一步将根据批复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一、关于将陕西段纳入大运河概念体系的建议

大运河(陕西段)是隋唐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隋文帝组织开凿的大兴城至潼关的广通渠,与永济渠、通济渠等共同构成了完整的隋朝大运河,实现了大运河的第一次全线贯通,连通了中国大地的东西南北,为此后经济、文化的交融互通奠定了基础。我省将持续梳理整合全省的水利遗产资源,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做好大运河相关遗址的调查认定,继续争取将大运河(陕西段)纳入国家大运河概念体系,进一步提高大运河发展脉络的完整性和丰富性。

二、关于在已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基础上申报扩展项目的建议

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是对原有遗产内容的完善、丰富和强化,需要与原有遗产的突出普遍价值相符合。目前,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京杭大运河和浙东大运河,将陕西境内的大运河遗存作为隋唐大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扩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下一步,我省将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加强对陕西境内大运河相关遗存的调查认定,联合历史、水利、工程等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寻找遗址分布线索,深入挖掘其普遍价值,积极申报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

三、关于恳请国家文物局支持大运河(陕西段)相关遗迹、遗址考古调查、发掘、研究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文物部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持续开展漕渠遗址和昆明池遗址合作考古工作,确定了汉唐昆明池的池岸线、进出水口,发现了漕渠与昆明池间的沟渠联系。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争取大运河(陕西段)相关遗迹、遗址的考古发掘项目,进一步加强考古调查发掘和研究阐释力度,为大运河(陕西段)的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奠定基础,请贵局一如既往给予指导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话:029639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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