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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534
主 题 分 类
社会保障
发 布 机 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 文 日 期
2024-08-1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政函〔2024〕121号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陕政函〔2024〕121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汉政字〔2024〕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史礼海,男,汉族,1991年4月16日出生,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汉中市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2024年4月10日在处置辖区醉酒滋事警情过程中,为保护群众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受伤,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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