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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120
主 题 分 类
土地;科技
发 布 机 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 文 日 期
2024-01-07
效 力 状 态
有效
文 号
陕政函〔2024〕22号
名 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陕政函〔2024〕2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安康市《关于申报创建紫阳省级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安政字〔2023〕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紫阳县硒谷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省级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面积为2.342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蒿坪镇污水处理厂,南至211省道改线,西至金石村,北至王家河村。

三、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发展富硒绿色食品、秦巴特色医药、绿色环保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国家主体功能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示范新模式。

四、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安康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将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安康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推动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打造秦创原绿色产业协同创新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紫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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