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决定》已经2025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5年7月14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决定
(2025年7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4日起施行)
2025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17年6月12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