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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26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4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19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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