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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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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830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4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时间: 2024-02-16 14: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26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427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192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县级人民政府转送行政复议申请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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