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政府令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6-00026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时间: 2022-04-18 14:00

现公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2年4月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022年3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决定:

废止2004年6月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