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治沙绿化先进工作者石光银同志的决定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造林绿化,治理“四荒”,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事业,需要全社会、全民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石光银同志克服重重困难,联合贫困户承包治理荒沙,闯出了一条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开发与致富相结合的荒沙治理新路子,为我省防沙治沙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石光银同志是我省定边县海子梁乡四大壕村农民,1984年开始承包所在乡3000亩荒沙进行治理,后又联合127户贫困户(484人)成立荒沙治理公司,承包了国营定边县长茂滩林场58665亩荒沙地,开始了大规模的荒沙治理。到1996年底,所承包的荒沙地植被覆盖率达92.5%。治理区兴修水浇田1575亩,养畜禽2750头(只),生产粮食46万公斤,纯收入87万元。他还带头集资创办了一所“荒沙小学”,解决了当地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为使治沙致富事业迈向一个新的更高的阶段,他于1997年又联合了44户贫困户(180多人),承包了国营定边县长城林场50000亩荒沙地,开始了新一轮荒沙治理,兴办了养猪、制砖、饲料加工等实业。十几年来,他依靠党的政策,坚持治沙与脱贫致富相结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治沙不止。治沙公司累计创造经济效益达3000多万元,同时也收到显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我国乃至世界治沙事业树立了典范,赢得了国内外有关方面的高度赞誉。他先后荣获全国造林绿化奖章、林业部“三北”二期工程建设先进个人、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还多次被评为省、地、县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为了激励先进,鼓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于造林绿化、治理荒山(沙)、再造秀美山川的伟大建设,促进我省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石光银同志治沙绿化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性奖励本人5万元人民币,并在省治沙专项投资中列40万元,作为治沙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以石光银同志为法人代表的定边县荒沙治理公司。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向石光银同志学习,学习他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学习他勇于探索、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学习他勤劳俭朴、扶贫帮困的奉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精神,积极投身于生态环境建设,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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