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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199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7年,各地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省政府与地(市)、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在狠刹“十五小”企业回潮、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大环保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基本完成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了进一步贯彻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总体推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落实1997年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宝鸡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地市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希望受表彰的地市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完成1998年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实现我省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1997年省政府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1997年环保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地市、部门名单

一等奖宝鸡市人民政府渭南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省电子局西北电管局
 二等奖咸阳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汉中市人民政府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安康地区行政公署商洛地区行政公署省监狱管理局省兵器工业局省黄金工业局
 三等奖省机械局省建材总公司省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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