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我省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报告》,征得国家林草局同意。据此,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函〔2021〕10号),现将文件报上,请予备案。
特此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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