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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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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1-00049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字〔2021〕1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

时间: 2021-02-19 09:48

国务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按照国家林草局关于编制“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我省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报告》,征得国家林草局同意。据此,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陕政函〔2021〕10号),现将文件报上,请予备案。

特此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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