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带动全省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学法主要采用省政府领导法制讲座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两种形式。
省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法律问题,开展专题学习。
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根据需要,针对省政府常务会议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学习。
第三条省政府领导法制讲座的对象为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负责人。
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对象为常务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四条法制讲座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由省政府领导决定讲座题目和举办时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省政府法制办根据要求,聘请相关知名专家学者、律师、法制工作者讲课。
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省政府领导决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省政府办公厅依据领导决定,提前将常务会议内容通知省政府法制办。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或省政府法制办联系相关厅局的专家向参会领导汇报、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内容。时间一般控制在半小时以内。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对省政府领导学法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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