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省级卫生城市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省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渭南市通过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搞好公共卫生管理,实施农村改厕等措施,在塑造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经省爱卫会专家组考核验收,并经2008年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命名渭南市为“省级卫生城市”,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希望渭南市以此为契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同时,继续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强对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小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创卫工作再上台阶,努力向国家卫生城市迈进。
为切实搞好全省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省爱卫办要建立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已命名卫生城市、卫生县城的监督管理,严格标准,定期复核,确保全省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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