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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凤翔县为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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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07-0009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07-09-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字〔2007〕12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凤翔县为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凤翔县为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时间: 2007-09-10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有关部署以及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经有关部门对凤翔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评估验收,确认凤翔县已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凤翔县“陕西省教育强县”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希望凤翔县人民政府保持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力量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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