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省政府决定成立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子青 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保存 省民政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 阳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常顺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熊经肇 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阳同志兼任,各相关厅局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