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陕政字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渭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渭河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及时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调整充实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洪 峰 副省长


  副组长:李明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东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发理 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岳华峰 西安市副市长


      张 敬 原宝鸡市副市长


      李效民 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任 勇 铜川市副市长


      郭勇格 渭南市副市长


      郭建树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赛蒙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岳 崇 省监察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洪小康 省水利厅副厅长


      胡小平 省农业厅副厅长


      李孝廉 省环保局副局长


      张文波 省物价局局长


      梁 平 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忠民 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其中,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李晓东同志、黄赛蒙同志兼任;水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何发理同志、李孝廉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