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境内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领导,研究解决汉、丹江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召集人:洪 峰 副省长
成 员:权永生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积耀 省科技厅副厅长
岳崇省 监察厅副厅长
韩中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恒亮 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永杰 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
史俊通 省农业厅副厅长
孙承骞 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孝廉 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玉明 汉中市副市长
薛建兴 安康市副市长
张文亮 商洛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权永生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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