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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0号)精神,加强对我省境内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协调领导,研究解决汉、丹江水污染和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建立陕西省汉、丹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召集人:洪副省长


员:权永生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张积耀省科技厅副厅长


        岳崇省监察厅副厅长


        韩中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冬玉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恒亮省建设厅副厅长


        李永杰省水利厅助理巡视员


        史俊通省农业厅副厅长


        孙承骞省林业厅副厅长


        李孝廉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玉明汉中市副市长


        薛建兴安康市副市长


        张文亮商洛市副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权永生同志兼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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