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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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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5-00578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1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5〕129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 2025-11-10 10:2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三秦大地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他们在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危急关头,用果敢行动乃至宝贵生命深刻诠释了新时代陕西儿女的浩然正气与责任担当。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省政府决定:追授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王天元、张红星、赵龙龙、艾永峰、胡喜明5位同志“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张望、李航、胡光忠、王腾飞、杨旭、袁培文、吴姣、史敏辉、高驰、刘满成、刘守栋、黄伟、马文兴、黄锦、石毅、祝振青、王为虎、夏辉、许仙19位同志“陕西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按规定给予奖金。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落实医疗救助、就业扶持、子女教育等优待政策,维护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为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的英雄气概,自觉将榜样力量转化为担当奉献、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为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陕西新篇章汇聚强大正能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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