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为560.28万立方米。现将森林年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分解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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