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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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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6-0011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02-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6〕1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

时间: 2026-02-14 09:5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为560.28万立方米。现将森林年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分解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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