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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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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5-00530 [ 主题分类 ] 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09-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5〕10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静毅为烈士的批复

时间: 2025-09-22 14:28

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李静毅同志为烈士的请示》(西政字〔2025〕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李静毅,男,汉族,1991年3月18日出生,陕西商洛人,2025年7月25日晚,在西安市高陵区泾渭五路河堤路河滩参与抢救落水群众时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李静毅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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