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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兵马俑专用线公路改扩建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兵马俑专用线公路改扩建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24〕9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兵马俑专用线公路改扩建工程通车并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全线新设临潼东收费站(AK0+730);将兵马俑收费站由连霍高速陕西境K1016+950米处迁移至K5+935米处,收费站名称不变。

二、兵马俑专用线公路改扩建工程收费模式、收费范围、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通行费收支管理等均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其他收费站保持一致。

三、请陕西交控集团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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