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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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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53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8-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4〕12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时间: 2024-08-26 10:16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汉政字〔2024〕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史礼海,男,汉族,1991年4月16日出生,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中共党员,生前系汉中市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2024年4月10日在处置辖区醉酒滋事警情过程中,为保护群众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受伤,抢救无效不幸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同意评定史礼海同志为烈士。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家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此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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