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G30连霍高速陕西境潘家湾至苟家岭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G30连霍高速陕西境潘家湾至苟家岭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8〕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30连霍高速陕西境潘家湾至苟家岭段设立宝钛(K310+512)、宝鸡高新(K313+320)、神农(K323+800)等3处匝道收费站;并在原址扩建宝鸡西收费站(K331+155)。
二、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三、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标记核定。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相关规定。
四、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费率标准 |
| 客 车 |
|
第1类 | ≤7座 | 0.60 |
第2类 | 8座—19座 | 1.06 |
第3类 | 20座—39座 | 1.36 |
第4类 | ≥40座 | 1.63 |
载货类车辆计重收费基本费率标准 | 0.12元/吨·公里 |
为了确保公路客货运市场平稳运行,原西宝高速公路三桥至兴平段、虢镇至宝鸡段暂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五、G30连霍高速公路潘家湾至苟家岭段收费年限与西安至宝鸡改扩建段保持一致,至2025年12月19日止。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从其规定。
六、通行费收支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所收资金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公路收费站严格按照《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证管理暂行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省交通运输厅统一发放、管理的陕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
七、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潘家湾至苟家岭段收费站定员161名(含原宝鸡西收费站定员29人)。人员在内部调剂,不足部分面向社会招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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