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金台区和铜川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铜川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宝鸡市金台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2年)》《铜川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省发展改革委的评估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市金台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2年)》《铜川市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2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宝鸡、铜川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实效、稳妥推进;要调动各方积极性,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产业培育发展,努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确保按进度完成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各项工作。
三、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资金、项目、土地和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加大对两市的指导力度,适时组织开展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评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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