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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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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7-00212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7〕19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

时间: 2017-09-18 15:17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渭政字〔2017〕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渭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规划》各项主要调控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126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274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8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不突破141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4100公顷。

三、你市要依据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从严控制城镇、乡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责任。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耗建设用地下降标准,严肃查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行为,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四、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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