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大荔科技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你们关于大荔科技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荔科技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政策。
二、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为3.6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官池镇西里村,南至官池镇官池村,西至官池镇马二村,北至官池镇石槽村。
三、渭南市政府要指导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着力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
四、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要依法供地,着重保障产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严格产业准入。
五、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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