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快审批并核准注册丝博会系列商标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衷心感谢贵局长期以来对陕西和丝博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3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根据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同意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更名为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的通知》(国清组函〔2016〕21号),在我省举办的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正式更名为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丝博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国家工商总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经贵局和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省区市政府的共同努力,2016丝博会已于今年5月13日至17日在我省西安市成功举办。举办丝博会,是陕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行动,也是顺应国内外发展大势、为国家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贡献力量的使命担当。丝博会已成为中国东西部地区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载体,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陕西省会展中心为我省举办丝博会的常设机构,履行丝博会执委会办公室职责,主要负责丝博会承办任务。为了提升丝博会品质,推动丝博会品牌化,陕西省会展中心于2016年开始启用了新会标,并于2016年6月向贵局商标局提交了丝博会新会标注册申请。
目前,2017丝博会筹备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防止社会其他机构抢注商标并擅自使用而误导公众,特请贵局对丝博会会标加快审批并核准注册。
专此致函,请予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联系人:李健梅 电 话:13991181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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