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51号(教育类293号)提案答复的函
任勇委员:
您与其他7位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支持陕西铜川和北京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的提案”交由我省主办,教育部会办。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4年12月30日,铜川市政府与北京中医药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铜川市创办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学院,占地500亩,总投资5亿元,办学规模力争达到3000人。陕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级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铜川市全力做好相关工作,铜川市和北京中医药大学紧密协作、合力推进,成立了市校合作发展推进办公室和孙思邈学院筹建处,委托陕西蓝图投资咨询公司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向教育部进行申报。
教育部明确表示,全力支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与产业基础深厚、有意愿举办高等教育的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探索更加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更高水平、更接地气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培养更高质量的高级专门人才,有力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建议铜川市和北京中医药大学深入论证合作办学的具体模式,形成相对完整的工作方案后,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北京中医药大学孙思邈学院尽快得到批复,并在建设过程中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
感谢各位委员对陕西省中医药文化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陕西省政府督查室 电话:029—639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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