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全程监管,推动社会共治,有效保障了群众饮食安全。为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省政府决定命名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市阎良区、千阳县、眉县、彬县、蒲城县、宜君县、黄龙县、佛坪县、镇坪县、柞水县、杨陵区为“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各地要以示范县(区)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有效的监管、更加严格的执法,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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