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邀请出席丙申(2016)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的函
清明时节,在黄帝陵公祭人文初祖轩辕黄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盛事,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尊崇和传承民族历史和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盛典。
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帝陵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的指示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建设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祭黄帝陵有关问题复电》要求,依照惯例,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共同承办的“丙申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将于2016年4月4日(清明节)在我省黄陵县桥山黄帝陵祭祀广场隆重举行,特邀请贵省(区、市)领导或委派代表届时莅临出席并指导工作。
专此致函。
附件:丙申(2016)年清明公祭轩辕黄帝主要活动安排.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电话:029—87292341 029—63912270 传真:029—87292311 029—6391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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