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牵头任务落实情况的函
海关总署:
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署岸函〔2015〕293号)文件精神,现将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我省牵头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整体安防管控水平,确保口岸运行安全、高效、畅通,我省启动了《陕西省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编制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政府口岸办牵头,今年10月中旬前拿出预案初稿,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年底前正式印发。同时,12月份拟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口岸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实战演练,以检验机场口岸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优化整合口岸监管查验场所
一是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争取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支持,进一步延伸内陆口岸功能,优化整合口岸监管查验场所,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申报正式对外开放口岸相关工作,争取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早日获批;二是加快“西安港”建设,推进西安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争进口粮食和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早日通过国家有关部委验收;三是进一步优化宝鸡、延安、渭南口岸运营,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榆林、汉中口岸尽快开关开检;支持安康、商洛加快口岸开放。
三、制定落实国家口岸发展规划配套措施
(一)我省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进,目前已形成规划初稿。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陕西口岸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2015年5月28日,我省印发了《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积极实施。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省出台了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15条具体措施,拟于近期下发。
(三) 将尽快建立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18家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落实国家口岸发展规划配套措施,完善我省口岸工作制度,统筹规划我省口岸发展。此项工作拟于今年9月底完成。
专此致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4日
(联系人:马卫强 电话:029-87294396 13572929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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