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榆林、咸阳、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火烧沟煤矿等12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关闭工作由煤矿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吊(注)销关闭煤矿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吊(注)销直接关闭煤矿、暂扣纳入资源整合关闭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纳入资源整合关闭煤矿要按煤炭资源整合规定程序,抓紧整合实施工作。
三、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县级政府负责限期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关闭标准。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非法组织生产。
四、县级政府要将12处煤矿关闭情况及时报省、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2015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12处)
一、直接关闭煤矿(10处)
(一)榆林市(3处)
1神木县店塔镇板墩焉火烧沟煤矿
2神木县锦界镇青草界煤矿
3府谷县新民镇丈八崖二矿
(二)咸阳市(1处)
4旬邑县百子煤矿
(三)安康市(5处)
5镇坪县镇源煤矿
6平利县广佛镇吕家湾前梁子石煤矿
7平利县凤凰石煤矿
8紫阳县上东煤矿
9紫阳县鑫源煤矿
(四)商洛市(1处)
10洛南县兑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三五矿井
二、纳入煤炭资源整合关闭煤矿(2处)
11陕西中能煤田有限公司榆阳煤矿
12府谷县沙沟岔煤矿(15万吨/年生产系统)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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