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渭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渭政字〔2013〕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关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将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聚集区、群众耕作区、失去湿地服务功能区域及部队用地共11398公顷划出。调整后的保护区总面积为45950公顷,其中核心区18209公顷,占39.63%;缓冲区18169公顷,占39.54%;实验区9572公顷,占20.83%。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管护设施建设,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此文件下发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对保护区进行调整。
三、省环境保护厅要尽快公布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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