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的通知
咸阳、铜川、渭南、安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渭南市蒲城县安家煤矿等9处煤矿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矿关闭工作由煤矿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应立即注销9处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三、自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由县级政府负责限期达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关闭标准。市、县(区)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关闭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关闭煤矿非法组织生产。
四、由县级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9处煤矿关闭情况逐个验收,验收结果及时报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局。
2014年第一批关闭煤矿名单(9处)
一、渭南市(6处)
1蒲城县安家煤矿
2韩城市鑫裕煤矿
3韩城市南沟一矿
4韩城市兴昌煤矿
5韩城市兴发煤矿
6韩城市兴盛煤矿
二、铜川市(1处)
7铜川市耀州区潜能有限责任公司君安煤矿二号井
三、咸阳市(1处)
8彬县虎神沟煤矿
四、安康市(1处)
9镇坪县张家坪煤矿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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