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和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
《隋仁寿宫·唐九成宫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北首岭遗址保护规划》已经2013年11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准公布实施。
宝鸡市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尽快制订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保护措施,依法有效保护、利用隋仁寿宫·唐九成宫和北首岭遗址,努力使遗址保护与当地发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相互促进。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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