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延安、榆林2市25县(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四化”同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坚持扶贫移民搬迁与现代农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完成了2.2万户8.8万人扶贫搬迁任务,彻底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快推进陕北扶贫移民搬迁,省政府决定,对在2012年度陕北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延安市政府奖励项目资金500万元,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延安市宝塔区、吴起县、志丹县、延长县、延川县、安塞县、黄龙县、洛川县、子长县、富县、黄陵县、甘泉县、宜川县和榆林市榆阳区、神木县、绥德县16个县 (区)政府各奖励项目资金1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早日完成扶贫移民搬迁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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