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北区界的请示》(汉政字〔2011〕10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北区界由原来的汉江河堤外侧500米—1000米调整为汉江河堤外侧30米—500米。该保护区总面积调整为18106公顷,其中核心区4961公顷、占27.4%,缓冲区7351公顷、占40.6%,试验区5794公顷,占32.0%。
二、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尽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完成自然保护区的重新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请省环境保护厅尽快公布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南、北区界后的功能区划图,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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