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蒋安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蒋安成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汉政字〔201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蒋安成,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南郑县人,生前系南郑县水利局局长。2012年7月2日下午,汉中市普降大雨、南郑濂水河堰段堤防发生险情,蒋安成同志在实地查看险情时,因河堤垮塌卷入河中殉职。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同意批准蒋安成同志为烈士。
专此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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