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陵县姬家至渭南市临渭区辛市等18条二级公路收费还贷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西安市城乡统筹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19号)、《关于耀州至旬邑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09号)、《关于国道210西乡至镇巴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13号)、《关于省道104兴平至凤翔二级公路改建工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17号)、《关于旬邑县底庙至彬县韩家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18号)、《关于省道207安康至岚皋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0号)、《关于富平底店至张桥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1号)、《关于彬县火石咀泾河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2号)、《关于龙门公路隧道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3号)、《关于木王森林公园二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4号)、《关于国道210延安过境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2〕125号)等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干线公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0年第40次)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安市高陵县姬家至渭南市临渭区辛市等18条二级公路进行收费还贷。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
三、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政府《关于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3〕203号)有关标准。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上述二级公路自发文之日起收费,收费期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若遇国省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附件:全省部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一览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
全省部分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站名 | 所在位置 | 收费方式 | 主管部门 |
1 | 高陵姬家至临渭辛市公路 | 焦范收费站 | K31+000 | 双向 |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
2 | 沣渭新区至周至竹峪公路 | 康王收费站 | K1+200 | 双向 | |
3 | 临潼骊山经铁炉至蓝田公路 | 咀杨收费站 | K18+500 | 双向 | |
4 | 灞桥纺织城至蓝田九间房公路 | 石官寨收费站 | K18+500 | 双向 | |
5 | 蓝田安村至周至哑柏公路 | 侯一收费站 | K12+300 | 双向 | |
新范收费站 | K101+650 | 双向 | |||
6 | 阎良区关山至灞桥新筑公路 | 齐西收费站 | K27+000 | 双向 | |
西坡收费站 | K93+550 | 双向 | |||
7 | 高陵鹿苑大道至草临路渭河特大桥 | 钓北收费站 | K2+500 | 双向 | |
8 | 东三环至临潼公路 | 牛角尖收费站 | K1+900 | 双向 | |
9 | S104兴平至凤翔公路 | 刘家河收费站 | K85+500 | 双向 | 宝鸡市交通运输局 |
10 | 彬县火石咀泾河大桥 | 火石咀桥收费站 | K0+940 | 双向 |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
11 | 旬邑县底庙至彬县韩家公路 | 永乐收费站 | K3+800 | 双向 | |
韩家收费站 | K71+900 | 双向 | |||
12 | 耀州至旬邑二级公路 | 小丘收费站 | K36+100 | 双向 | 铜川市交通运输局 |
13 | 韩城市龙门公路隧道 | 龙门公路隧道收费站 | K6+100 | 双向 |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
14 | 富平县底店至张桥公路 | 底店收费站 | K2+450 | 双向 | 渭南市交通运输局 |
15 | G210延安过境公路 | 庙山隧道收费站 | K25+200 | 双向 |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
16 | G210西乡至镇巴公路 | 红石梁收费站 | K1294+600 | 双向 |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
17 | S207安康至岚皋公路 | 郭家滩收费站 | K44+99 | 双向 |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
18 | 镇安县木王森林公园公路风凸岭隧道 | 风凸岭隧道收费站 | K2+700 | 双向 | 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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