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并国道210线榆林至清涧段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调整撤并210国道榆林至清涧段收费站有关问题的请示》(陕交字〔2011〕3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2011年7月20日零时起撤销国道210线榆林至清涧段二级公路的王沙沟和二十里铺公路收费站。同时,将该路段的鱼河公路收费站调整为双向收费,其他事项仍按省政府原批准文件执行。请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接受监督。
二、请你们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尽快对鱼河公路收费站的收费车道和收费广场进行改扩建,切实提高公路通行能力。
三、王沙沟和二十里铺公路收费站撤销后,原管理单位须于15日之内拆除全部收费设施,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收费站所在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公路养护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公路畅通。
四、王沙沟和二十里铺公路收费站遗留债务并入榆林至清涧段项目。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由管理单位在已核定的收费人员编制数内优先安排至其他收费站,剩余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