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1-00159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1-05-2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11〕80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11-05-20 00:00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泾未路高陵县泾未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陕交字〔201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泾未路高陵县渭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定3年,至2013年7月29日止。该公路项目在运营期间,若提前偿清贷款或遇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立即停止收费或则从其规定。有关“泾未渭河大桥收费站”的其他事项仍按陕政函〔2007〕91号文件精神执行。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加大还贷工作力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