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函
文化部:
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率先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要求,经申报、评审等程序,我省推荐宝鸡市和渭南市申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同时推荐渭南市的“‘一元剧场’演出”、铜川市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建设”、宝鸡市的“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汉中市的“文化惠民活动”等四个项目申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现将我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申报书报送贵部,请审核并予以支持。
附件:1宝鸡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书(一式五份);
2渭南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申报书(一式五份);
3渭南市“‘一元剧场’演出”、铜川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一体化建设”、宝鸡市“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汉中市“文化惠民活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申报书(各一式五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人:徐刚联系电话:029—872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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